怎样防止被公司局域网监控-单位如何防止骚扰电脑系统
1.如何看待企事业单位里领导对年轻女下属的各种骚扰?
2.单位固定电话如何设置屏蔽外来电话
3.关于工作场所的骚扰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4.被综治办群防群控,跟踪监控骚扰持续8个月了,请问如何解决?
如何看待企事业单位里领导对年轻女下属的各种骚扰?
首先,女孩子都比较在意自己的名声,很多企事业单位里女员工都不愿意实名举报,其实就是怕到时候传出去不好继续工作,只能忍气吞声。况且这种隐私的事情,又涉及身边的人,如果不是女下属被逼到不得已的程度,应该不会来去选择实名举报。大多数的女孩子都比较珍视自己的名声!
就像前段时间网上流传的所谓某共享单车公司的一封举报信,此名女员工自称是2017年8月入职这家公司SPE 前端组,是一名女工程师。她在举报信中说到:自己单位的客户端&前端组负责人张某对包括自己在内的三名女下属进行,并且利用职权打压违背他意愿的同事,其中,还指出张利用职权之便招录想要发展情人关系的女生入职,工作上又以挣钱为目的,技术产出甚少。遂决定向公司举报此人。
而这家公司也做出回应:已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展开调查,被举报人已被停职并接受进一步调查。这个性侵愈演愈烈,可能也和前一段时间网上的“米兔”时间有关,网络之人纷纷站出来要声讨这些性侵他人的狂妄之徒。
其实,网络上这种负面消息真的还蛮多的。被公司领导欺负,女员工跳楼的新闻也不少。但是在这个世上,有些事可以没原则,有些事一定要有自己的底线。只要有人触及这个底线,我们也一定勇敢说“不”。
单位固定电话如何设置屏蔽外来电话
1.这个人的电话如果你知道,或者他总是用某个号码打,你就去买一部有来电防火墙的电话,把他的号码设置成屏蔽的号码就可以了。他以后每换一个号码你就马上把新号码加进去,这样他要想骚扰你的话,要半夜不停地找地方换电话。
2.你如果求助网通公司也有办法解决,有一种功能叫免打扰服务,又叫"暂不受话服务",为避免电话铃声的打扰,可暂不受理呼入电话,如有电话呼入时,将由电话局代答,你可以去咨询一下。
3.釜底抽薪法,找到问题的根本原因,消除矛盾根源。
祝你早日摆脱烦恼!!
关于工作场所的骚扰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一)国家法律
1.2005年8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40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58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4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部分地方法规
部分省、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版摘要):
1.江西省
2006年11月23日修订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36条 禁止违背妇女本人意愿,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方式对妇女实施。
用人单位应当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
第55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轻微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对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陕西省
2006年12月3日修订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33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受害妇女有权向本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联组织或者有关机关投诉。
本办法所称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秽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
妇女组织和其他社会机构应当加强预防和制止的宣传教育,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
第47条 违反本办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对妇女实施的,由侵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组织批评教育,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3.上海市
2007年4月26日修订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32条 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投诉。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
第46条 受到或者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民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及时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或者未依法给予受侵害妇女必要救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安徽省
2007年4月27日修订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34条 禁止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肢体行为、语言、文字、(像)、电子信息等形式,违背妇女意志,故意对其实施。
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妇女联合会、法律援助机构和公安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
未经受害妇女同意,大众传播媒介不得报道受害妇女姓名以及其他足以识别受害妇女身份的信息。
第42条 对妇女实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宁夏省
2007年5月12日修订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32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的。
第45条 违反本办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对妇女实施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组织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广东省
2007年5月31日修订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29条 禁止违反妇女意志以带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等任何形式故意对其实施。
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建立适当的环境、制定必要的调查投诉制度等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
受到的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投诉。
第44条 违反本办法第29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浙江省
2007年7月26日修订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33条 禁止以肢体行为、语言、文字、、电子信息或者其他形式,对妇女实施。
受到的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和所在单位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
第43条 违反本办法第33条、第34条规定,对妇女实施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8.四川省
2007年9月27日修订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33条 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用人单位和雇主应当取措施制止工作场所的。
第47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工作场所发生对妇女实施的,造成妇女身体、精神、名誉损害,单位或者雇主
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9.江苏省
2008年1月19日修订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32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秽内容的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形式对妇女实施。
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建立适当的环境、制定必要的调查投诉制度等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
受害妇女有权向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河北省
2008年9月25日修订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35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带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肢体行为、语言、文字、、电子信息等形式,对妇女实施。
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取必要措施,制定相应的调查投诉制度,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
第46条 违反本办法第35条规定,对妇女实施的,由侵害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组织批评教育;受害人可以向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1.北京市
2009年9月25日修订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33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
遭受的妇女,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本市各级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关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在单位、本市各级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关接到投诉后,应当取对被投诉人批评教育、对双方进行调解或者支持投诉人起诉等措施。
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情况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骚扰。
被综治办群防群控,跟踪监控骚扰持续8个月了,请问如何解决?
被综治办群防群控,跟踪监控骚扰持续8个月了,解决方法为依法报警,根据情况,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可以如实向警察说明被综治办群防群控跟踪监控骚扰的实际情况,查证属实的话,公安机关会调查监控取证;
2,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报案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3,而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并说明理由;
4,如若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建议到法院起诉,取正当的法律手段;
5,如果是的综治办,当事人可以去找领导,找信访局上访;
6,如果是单位的综治办,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找单位领导,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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