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电脑系统文件案例判刑_伪造文件怎么处罚
1.离职员工故意删除办公电脑重要数据如何处理?
员工离职时删除电脑文件,公司可以索要因此进行数据恢复所支出的费用,视严重程度,该员工有可能会被追加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以下是几个判例:
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一:财务主管不满离职删除公司文件造成7000元损失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1月15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因不满劳动合同到期离职,财务主管未及时归还公司电脑并私下删除机内相关文件,造成公司为数据恢复的经济损失而被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施先生应赔偿原告上海某半导体设备公司经济损失7006元;驳回公司方的其余诉讼请求。
2007年4月至2009年3月期间,施先生在上海某半导体设备公司担任财务主管。 2009年3月26日,该公司与施先生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并为施先生办理了退工手续,而施先生却带走原属于其使用的公司电脑,相关人员曾加以劝阻不成。同年4月10日,在公司董事的协调下,施先生将电脑归还,期间,施先生删除了电脑中部分文件。
原告上海某半导体设备公司认为为恢复数据资料,花费了人力、物力,至今尚未恢复,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施先生赔偿因其抢走公司电脑并恶意删除公司资料造成的经济损失2.1万余元(包括恢复数据的费用、员工额外工资费用、停车费和汽油费)。
法院认为,施先生离职时未及时归还电脑并私下删除机内相关文件,有违公司规定,公司在施先生删除数据具体内容不明的情况下,进行数据恢复在情理之中,由此造成的合理损失6006元,理应予以赔偿。公司要求施先生赔偿停车费和汽油费所提供的凭证不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金额,故法院酌情确定停车费和汽油费共计1000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
行政责任
?案例二:女员工辞职遭拒绝 恶意删除公司数据被拘留7日
?来源:北京晨报
工作仅20多天的女排版员杨某提出辞职遭到拒绝后,将公司内部四台电脑中的大多数电子数据删除。昨日,记者从丰台警方获悉,杨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7天。
11月3日21时,丰台公安分局六里桥派出所接到110报警称,位于六里桥附近的某印刷公司的四台电脑里的电子数据被人恶意删除。报案人就是这个公司的老板。
原来,今年10月份,杨某来到该公司专门负责排版业务,在干了20多天后,由于公司的业务量非常大,经常加班,杨某有些难以承受,再加上杨某的住处离公司较远,来回不方便,所以杨某于11月3日下午向老板提出要离开公司,遭到拒绝。杨某一气之下将四台电脑的电子数据全部删除
刑事责任:
案例三:一职员辞职时为泄愤乱删电脑文件招来牢狱之灾
不少人在辞职的时候往往对原来属于自己使用的电脑进行清理,对自己设计的文件随便进行删改。黄某在离职前夕删改了自己使用的电脑中的一些文件,被企业告上了法庭。经过长达近半年的调查和多次开庭、激烈辩论,企业还请来佛山市公安局网络科进行鉴定。近日,南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
加薪承诺未兑现生离意?
2000年8月至2002年8月,黄某受聘佛山市南海区某印刷包装公司,负责印刷电脑设计及制作工作。
刚进企业的时候,有关负责人承诺:工作满一年之后每月提升其15%工资。但一年后企业并没有兑现其加薪的承诺。又过了一年,2002年8月,企业老板找黄某谈继续签约的事,黄某再次提出当初加薪的承诺,仍然遭到了拒绝,黄某与老板争吵起来。
回到自己的办公室,黄某越想越来气:企业不兑现加薪,不如辞职,有技术哪里谋不到一份职业??
删公司电脑文件惹了祸?
离去之心一生,看着那台用于设计工作的电脑,黄某越想越不甘心:这些我工作的成果不能都留给后来的人吧?得删改一些。其后两天,黄某就对电脑中的80多份制版文件进行“修改”,并将她认为属于“自己的工作方式”的单版文件的“啤线”(即模切丝,包括成品规格线和压痕线)删除了。
随后黄某离开了该企业。不久,该企业需要调出文件印刷包装盒,打开电脑发现颜色有些不对。再核对电脑,发现80多处有删改。模切线等文件被删改后,要恢复需要多次输出胶片并重新制作“啤版”。该企业认为黄某是故意删改生产文件,以发泄不满,于是向公安局报了案,公诉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向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黄某。
破坏生产经营罪成立?
黄某在法庭辩论时认为,她没有删除任何文件,只是删除了单版文件的“啤线”,而“啤线”是其本人的工作方式,删除有关制版文件中可以恢复的“啤线”是为防止继任者学会自己的专业技术,主观上不具有破坏生产经营的主观故意。
经南海一家价格事务所评估,修复黄某所删改的80份制版文件,需人民币42207元。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原告企业的报案陈述、价格事务所评估明细表、佛山市公安局的鉴定书等证据。
法院认为,黄某为泄愤报复故意删改计算机信息,破坏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提醒人们:删除企业文件要小心,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中正在使用的文件千万不能删,否则,企业有可能将你告上法庭。
离职员工故意删除办公电脑重要数据如何处理?
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由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而言,情节严重应包括下列情形:(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4)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经营,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的;(5)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诈骗的;(6)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营业,给客户、经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为泄私愤,以删除、修改计算机数据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案例分析:因对原公司高层领导不满,林某离职后登录原公司邮箱服务器,恶意修改高管邮箱密码并删除邮件、邮箱,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15万余元。近日,林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通州检察院批准逮捕。
扩展资料:
工作交接是为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至于在更换劳动者后出现有关工作前后衔接不上的情况,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然而,员工离职时,应该交接的工作内容包括哪些方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对此也没有明确的约定,特别是在电脑办公成为一种普遍工作方式的当下,对于电脑中存在的电子数据应否成为交接的内容,更是鲜有规定。实践中,对是否已经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劳企双方往往各执一词,纠纷的发生难以避免。
中国新闻网-高材生离职对公司领导不满 恶意删除邮件被捕
人民网-女子离职删除电脑文件 被判赔偿数据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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